新郑市人民政府
关于郑州至南阳高速公路
郑州至许昌段(新郑段)项目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新郑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新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2022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郑州至南阳高速公路郑州至许昌段(新郑段)。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地块位于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郭店镇、新村镇、观音寺镇、梨河镇、城关乡境内,其中涉及村庄如下:
龙湖镇侯庄村,荆垌村、小乔村。柏树刘村共计 4 个行政村;
郭店镇陵岗村、小司村、小李庄村、武岗村、铜佛赵村、高孟村、五里堡村、司洼村、冯寺村、北街村、洪沟村共计 11 个行政村;
新村镇王垌村、孙庄村、水泉村、王毕庄村、鲍家村、屯孙村、前洼王村、焦沟村、北吴庄村共计 9 个行政村;
观音寺镇十里铺村、大董村共计 2 个行政村;
梨河镇周庄村、老观李村、黄桥村、绰刘村、前吕村、岗李村共计 6 个行政村;
城关乡王刘庄村、官刘庄村、胡庄村、端庄村、东郭寺村、西贾庄村共计 6 个行政村。
涉及地类分别有:农用地(耕地、林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沟渠);建设用地(村庄、公路用地、铁路用地、水工建筑用地、采矿用地);未利用地(河流水面、内陆滩涂);具体以勘测定界实测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道路建设,确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新郑市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部门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镇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五、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次征地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倡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17日
